宁德市蕉城区自然资源局关于任中良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继承转移登记公告
现有任中良对坐落于宁德市蕉城区七都镇黄厝村长宁村39号原登记于姚中宪与任中良名下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申请继承转移登记(原《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证号:宁七国用(2001)字第1160号)。任中良系姚中宪配偶,任舟、任江系姚中宪、任中良子女,现原权利人姚中宪已于2012年2月去世,姚中宪父亲姚世友与母亲聂顶秀已先于姚中宪死亡。姚中宪继承部分由姚中宪配偶任中良、儿子任舟、任江继承。任舟、任江自愿放弃继承权。因此,被继承人姚中宪所遗留的该房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由任中良一人继承。
(相关资料图)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转移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先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三十天内(2023年6月29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受理地址:宁德市蕉城区不动产登记中心(闽东中路33号蕉城区政务服务中心39号窗口)
序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面积
用途
备注
1
任中良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宁德市蕉城区七都镇黄厝村长宁村39号
63.60㎡
/263.10㎡
城镇
住宅
宁德市蕉城区自然资源局
2023年5月30日
阅读 隐藏边栏发布日期:2023-06-05 18:47:28 所属分类: 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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